申訴是什麼意思

申訴是什麼意思

申訴”指的意思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並且具有法律效力。

申訴”的分類:

申訴”有兩種,一則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二則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申訴”的引證解釋: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後漢書·王符傳》:今冤民仰希申訴,而令長以神自畜。”

《隋書·刑法志》:有枉屈縣不理者,令以經郡及州,至省仍不理,乃詣闕申訴。”

2、訴説。

元·王實甫《西廂記》第三本第二折:只此再不必申訴足下肺腑,怕夫人尋,我回去也。”

葉紫《山村一夜》:雖然這中間我的那愚懦的親家公曾來過三四次,向我申訴過一大堆一大堆的苦楚。”

3、法律名詞。

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申訴”的種類:

訴訟上的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

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