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議書的格式

倡議書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結尾、落款五部分組成。倡議書標題一般由文種名單獨組成,即在第一行正中用較大的字體寫“倡議書”三個字。另外,標題還可以由倡議內容和文種名共同組成。如“把遺體交給醫學界利用的倡議書”。

倡議書的格式

稱呼一般頂格寫在第二行開頭。倡議書的稱呼可依據倡議的對象而選用適當的稱呼。如“廣大的青少年朋友們”、“廣大的婦女同胞們”等。有的倡議書也可不用稱呼,而在正文中指出。

正文一般在第三行空兩格寫正文。倡議書的內容需包括以下方面:寫明倡議書的背景原因和目的。倡議書的發出貴在引起廣泛的響應,只有交待清楚倡議活動的原因,以及當時的各種背景事實,並申明發布倡議的目的。

結尾要表示倡議者的決心和希望或者寫出某種建議。倡議書一般不在結尾寫表示敬意或祝願的話。

落款即在右下方寫明倡議者單位、集體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署上發倡議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