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定

小區一般配套幼兒園,那麼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定到底有哪些呢?大家一起來看一看!

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定

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定

城鎮小區嚴格依標配建幼兒園:嚴格遵循相關法律和標準,老城區(棚户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城鎮小區沒有規劃配套幼兒園或規劃不足,或者有完整規劃但建設不到位的,要依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小區配套幼兒園的規定 第2張

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後,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辦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