伶人在古代是什麼意思

伶人在古代的意思是:指演戲、唱歌、作樂的人為伶人,大多身份低微。只有後唐莊宗李存勖等少數時期,伶人才會擁有顯赫的社會地位。黃帝時伶倫造音樂後稱伶人樂官為伶官,後來也將演戲為生的藝人包括進來,將他們統稱為伶人。

伶人在古代是什麼意思

伶人在近代中國是出於社會的最底層,具體有以下幾個表現:

第一,政治地位。

戲曲藝人被稱為娼優樂户,在我國曆史上一直如此。

“樂户”制度是確立戲曲藝人政治地位低下的標誌。戲曲藝人必須被列入專門的户籍,而且後人世世不得為良。這一制度一直持續到雍正年間。

政府對藝人的另一個嚴厲限制,就是禁止藝人蔘加科舉考試,順治九年,便題準:“……娼優隸卒之家……僥倖出身,訪出嚴行究問黜革。”

戲曲藝人由國家限定為社會的最低階層,與娼妓、乞丐、奴隸等並稱“賤業”,並限制他們及其後代通過科舉等方式轉為良民。

第二,經濟地位。

對於普通戲曲藝人來説,他們靠唱戲所賺取的收入也非常之少。

大致小腳,每年大個錢幾十吊,幾百吊不到那個,大腳則紋銀幾十兩或幾百兩,乃至千餘兩。以後每日演唱,另給車錢。

包銀説定以後,一年不許變更,所以一些大角覺得不合算,要求改革;始作俑者就是楊月樓。“戲份制”,即按每日演出所得收入分成,這使得好角與一般角色之間在收入上拉開差距。

包銀,車錢,都系舊名詞。……現時都説是戲份。每日現演戲,現開份。頭等腳每日二三百元,下至十元二十元不等。……二路腳由兩三元至三四十元,……三路以下等腳,則多者一二元,少者八吊十吊足矣。

可見,在戲班中,普通戲曲藝人的收入相當少,經濟地位低下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三,社會地位。

從古代至近代,伶人一直被視為賤民,由於政治上處於完全被歧視和壓迫的地位,他們在社會上也處於最底層。

根據潘光旦先生的調查,從伶人的出身上看,“就大體而論,伶界人物終究以出身卑微階級的為多,至少除了那些梨園世家的子弟以及玩票的達官貴人以外,一百個裏總有九十九個是出身於貧苦人家的。”

伶人出身卑賤本身決定了他們在社會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