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法的本質

辯證法的本質是對立統一。

辯證法的本質

對立統一的介紹:

對立統一是物質的根本規律,亦稱對立面的統一和鬥爭的規律或矛盾規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間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雙方又統一又鬥爭推動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

具體內容:

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矛盾諸方面的同一性和鬥爭性;

矛盾的對抗性。

事物矛盾的法則,即對立統一的法則,是自然和社會的根本法則,因而也是思維的根本法則。它是和形而上學的宇宙觀相反的。它對於人類的認識史是一個大革命。按照辯證唯物論的觀點看來,矛盾存在於一切客觀事物和主觀思維的過程中,矛盾貫串於一切過程的始終,這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個側面各有其特點,這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條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夠共居於一個統一體中,又能夠互相轉化到相反的方面去,這又是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然而矛盾的鬥爭則是不斷的,不管在它們共居的時候,或者在它們互相轉化的時候,都有鬥爭的存在,尤其是在它們互相轉化的時候,鬥爭的表現更為顯着,這又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絕對性。當着我們研究矛盾的特殊性和相對性的時候,要注意矛盾和矛盾方面的主要的和非主要的區別;當研究矛盾的普遍性和鬥爭性的時候,要注意矛盾的各種不同的鬥爭形式的區別。否則就要犯錯誤。

辯證法本質有哪些?

1.絕對性的本質:

絕對性本質是善意的。整個世界來説物質世界不是偶然存在的,就如我們是父母所生,而不是偶然或自然就出來的,物質世界是被創造出來的,而且是有來源的,就是所造物主創造了整個宇宙世界,而造物主是不可想象和比擬、人性化、物化的。

2.相對性的本質:

相對性的本質是變化的。相對性就是説,衡量一樣事物時得有一個標準,而且這個標準是會變的,使得你衡量這個事物時呈相對性,它是有條件的、受制約的、特殊的、可以改變的意思,與絕對性對應。觀事物認識的廣度和深度總是受歷史的限制,具有近似、相對的性質,認識了事物發展中的相對性意義,可以避免人們思想上的僵化和片面性,防止“左”的錯誤發生。

辯證法的本質是什麼?

辯證法其實源出於蘇格拉底,我們現在,一般稱蘇格拉底討論問題的方法為“詭辯式”,這其實是早起辯證法中非常具有人性關懷和人本思考的部分。在當時看來,"辯證法"即意味着,以一種近似引誘的方式,對問題進行思辨的過程。

後來,西方哲學經過中世紀神學、經院哲學的洗滌之後,“辯證法”作為一種回答問題的模式,得到了發揚光大,但是這一時期,辯證法在確立其哲學地位的同時,也逐漸僵化。

到了古典哲學家那裏,“辯證法”才綻放出其超越於方法論之外的哲學色彩,而這一時期以黑格爾為首的哲學家將辯證法理解為“思辨”,以及之外的矛盾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