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幾小時

學生在校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根據《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學生每日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國小不超過六小時,中學不超過八小時,大學不超過十小時。凡是教師個人或者學生集體的名義要求學生集中學習的的也應視為學校行為。

國小生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幾小時

《學校衞生工作條例》是為加強學校衞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1990年4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教育委員會、衞生部於1990年6月4日發佈並實施。為加強學校衞生工作,提高學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條例。

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學生設置廁所和洗手設施。寄宿制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相應的洗漱、洗澡等衞生設施。學校應當為學生提供充足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飲用水。

學校體育場地和器材應當符合衞生和安全要求。運動項目和運動強度應當適合學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體質健康狀況,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國小生在校時間不得超過幾小時 第2張

控制學生作業總量。國小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1小時以內;國中一、二年級書面家庭作業控制在1.5小時以內。保證國小生每天有9小時以上、國中生9小時的睡眠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