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更名需要本人去户籍地派出所辦理。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更名需要本人去户籍地派出所辦理。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有本人書面申請、居民身份證、户口簿、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