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不管是夫妻還是親人,為了避免發生關於財產的糾紛,傷了人們之間的感情,會去辦理財產公證。那麼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呢?

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財產公證需要的手續

1.當事人要準備好公證的材料

2.準備好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當着公證員的面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財產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