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1、房產税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徵收。

2、房產税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

3、房產税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税的計税依據。

4、房產税的税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税率為12%。

5、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税: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6、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税人納税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税。

7、房產税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房產税的徵收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

9、房產税由房產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征收。

10、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財政部備案。

房產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

房地產税其實是一個綜合性的概念,凡是與房地產經濟有直接的關係的税都屬於房地產税。在我國,房地產税包括房地產業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產税、印花税、土地税、契税、耕地佔用税等。其中房地產税收入在我國,佔地方税收的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