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法實施後買房契税還有優惠嗎

契税法實施後買房契税還有優惠。根據《契税法》授權各省確定適用税率及相關免徵或者減徵辦法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因此地方實施的契税優惠政策如果沒有發佈新的調整規定的話,仍可按照原契税優惠政策執行。

契税法實施後買房契税還有優惠嗎

對涉及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税,目前按《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營業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23號)執行: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購買第三套及以上的,契税税率為3%-5%。

也就是説,目前符合條件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税税率未發生變化,沒有改變目前房地產交易環節的契税税負。

契税指的是國家在土地、房屋發生權屬轉移的時候,按照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權屬承受人徵收的一種税。所以,購房人在購買房屋後,應該向國家繳納契税。

契税一般最遲在交房後一年內要繳納。契税繳納時間各地規定不 同,有些地方規定了購房者應該在交房之前要繳納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規定在合同簽訂滿10天就立即需要繳納。

但是根據目前的主流操作,期房的房屋契税繳納的時間是: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就要繳納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後儘可能不要超過一年,否則是要交滯納金的。

根據相關契税的管理條例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税人在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並確定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在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説按照相關的規定,契税在房產證可辦理當日起繳納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