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房又認貸是哪一年開始的

認房又認貸政策最早是2010年5月26日提出的,住建部等三部門出台《關於規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明確二套房認定以家庭為單位,並執行“認房又認貸”的原則。

認房又認貸是哪一年開始的

1、認房又認貸就是以前有過房貸或買過房,再次買房就算二套。北京二套房認定標準2010年7月15日出台,將嚴格按“認房又認貸”原則界定二套房。專家認為將加重市場觀望情緒。

2、認房又認貸主要是銀行評判首套房二套房的標準,意思是購房者如果名下有房,再買房就算二套,如果名下曾經有過貸款(或貸款記錄未結清),再買房也算二套。

3、與之相反對應的標準是認房不認貸和認貸不認房,認房不認貸意思是如果購房者名下沒房子,無論是否有貸款記錄再買房依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優惠。認貸不認房則是隻看購房者是否有貸款或貸款記錄,如果沒有,買房的時候就可以享受首套房的優惠。

4、對於認房又認貸細則的推出,它對房市產生哪些影響?這被認為是調控將繼續嚴格執行的一個表態和信號,那麼對於樓市繼續觀望的態度肯定會加重。

1、婚後買房:婚前一方曾貸款購房,婚後以另一方名義申請貸款購房執行二套首付。

2、假離婚買房:婚後雙方共同貸款購房,離異後有房貸記錄,即便判給一方,另一方再購房也認定二套房。

3、無房有記錄:家庭名下沒有任何住房,因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貸款也會被算做二套。

4、全款買房:“認房”即使全款買房,只要查到名下有房產,也會被認定為二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