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退税的税額怎麼算

房屋契税計算公式:應納税額=計税依據×税率。契税税率的規定是3%-5%,一般取3%為了支持房地產業,政府對一般商品房減半收税,對商業用房,別墅房產收3%。(超過地方政府規定單價和規定容積率房產的契税按3%徵收)注:房產單價規定情況複雜,具體請詢問當地房產登記中心。

契税退税的税額怎麼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根據規定,條例所稱成交價格,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計税依據是成交價格,即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中包含的所有價款都屬於計税依據範圍。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的成交價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屬於成交價格的組成部分,不應從中剔除,納税人應按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全額計算繳納契税。

企業購得土地使用權繳納契税,應按實際成交價款作為計税依據,如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才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納税人通過我國司法部門裁決、政府部門出讓以及合法的拍賣企業拍賣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且成交價款也是按規定的程序、方法作價,其成交價款合理合法,即使與徵收機關確定的評估價相比偏低,也是有非常充分的正當理由,只需按成交價款繳納契税,無需按評估價核定徵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