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徵收對象有哪些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

土地使用税徵收對象有哪些

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税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税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何分期繳納應問一問企業的税務專管員);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此條規定,結合單位的情況,應該從09年12月起開始申報納税);城鎮土地使用税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1、土地使用税按面積繳納,每季度繳一次。

2、房產税計税基數問題:不單單是固定資產下的房產項目記載金額,應加土地購置價、開發土地成本費、契税、耕地佔用税及印花税、辦證費,再加核心空調、智能化樓宇設備、新建建築物初次裝修費、採暖鍋爐等與房產不可分割的設備、給排水、採暖、消防設備價值。

3、土地納入房產原值計徵房產税時有一特殊情況:宗地容積率低0.5的,按房產面積的2倍計算並確定房產原值的地價外,宗地容積率高於0.5的,一律按地價全額計入房產税。

4、“大地小房”即宗地容積率低於0.5,按房產面積的2倍計算並確定計入房產地價。

5、容積率,是建築面積與用地面積的比。房產税計税基數確定後,乘以70%,再按1.2%計算應納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