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税是直接税還是間接税

遺產税是直接税。直接税是指税負不能轉嫁,而由納税人直接負擔的税收。如人頭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等。税收以税負能否轉嫁為標準,區分為直接税與間接税,但觀點也不盡一致。有的以課税主體為標準,認為凡納税人與負税人相同者,就為直接税; 反之則為間接税。

遺產税是直接税還是間接税

1、總遺產税制

總遺產税是對財產所有人死亡後遺留的財產總額綜合進行課徵。其納税人是遺囑的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規定有起徵點,一般採用超額累進税率,不考慮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疏關係和繼承的個人情況。其在表現形式上是“先税後分”。美國、英國、新西蘭、新加坡、台灣、等國家和地區都實行該遺產税制,香港也曾使用過該税制。

2、分遺產税制

又稱繼承税制,是對各個繼承人分得的遺產份額分別進行課徵的税制,其納税人為遺產繼承人,形式上表現為“先分後税”,多采用超額累進税率,日本、法國、德國、韓國、波蘭等國家實行分遺產税制

3、總分遺產税

總分遺產税,也稱混合遺產税,是將前面兩種税制相結合的一種遺產税制,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先徵收總遺產税,再對繼承人所得的繼承份額徵收分遺產税,表現形式是是“先總税後分再税”,兩税合徵,互補長短。

兼蓄了總遺產税和分遺產税兩種遺產税的優點,先對遺產總額徵税,使國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證。再視不同情況,有區別地對各繼承人徵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實。但總分遺產税也存在缺點是,對同一遺產徵收兩次税收,有重複徵税之嫌,使遺產税制複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