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局抵押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以個人所有房產設定抵押的需要以下資料:

1、抵押當事人的有效身份證;

2、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公證);

3、《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共有房屋必須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書及《共有權保持證》);

4、第三人提供擔保的,須提交“擔保承諾書”;

5、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價值資料;

6、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7、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公證的“委託書”。

以單位所有的房產設定抵押的需要以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

2、法人代表授權委託書(需經公證);

3、委託人、受託人身份證;

4、《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5、抵押當事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需經公證);

6、房屋價值評估報告或由銀行出具的價值資料;

7、經主管部門批准、抵押人同意辦理的“房屋抵押申請表”;

8、登記機關需要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房產局抵押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1、注意有的房產不能用來抵押貸款。目前常見的不具有抵押貸款申請資質的房產有以下的五類:小產權房、老舊小的二手房、已購公房和在按揭房及未到5年的經濟適用房。

2、房產價值的評估標準。銀行對於房產的價值,並不是以房產的市值為準,而是通過指定的評估公司實地看房,按房產的面積、裝修、朝向、交通狀況等綜合考評後給出的評估值為準的。

3、銀行貸款的發放。銀行並不是完全將貸款資金髮放到申請人的賬户,而是根據借款人所提供的資金用途,將資金下放到相應的收款處。

4、房產抵押不登記,抵押權不成立。抵押合同本身不需要辦理登記,但抵押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必須依約辦理抵押登記,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後,不動產即房產的抵押才成立,債權人才對該不動產即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