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滯納金怎麼計算

税收滯納金怎麼計算

滯納金=未按期繳納的税款×滯納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徵收滯納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在海關監督管理中,滯納金指應納税的單位或個人因逾期向海關繳納税款而依法應繳納的款項。

根據規定,對逾期繳納税款應徵收滯納金的,還有以下幾種情況:進出口貨物放行後,海關發現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可以自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從繳納税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至海關發現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因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造成海關監管貨物少徵或者漏徵税款的,海關應當自納税義務人應繳納税款之日起3年內追徵税款,並自應繳納税款之日起至海關發現違規行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徵或者漏徵税款0.5‰的滯納金。

這裏所述“應繳納税款之日”是指納税義務人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之日;該行為發生之日不能確定的,應當以海關發現該行為之日作為應繳納税款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