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安置房怎麼交易

買賣雙方商議好房價簽好合同後需要帶着身份證明、房權證、户口本、結婚證、買賣合同、過户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網籤後交付房款,之後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新的測繪圖。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和税務部門委託的評估公司申請評估;評估公司受理後按評估程序對所委託評估房屋出具評估報告,繳納評估費。

買賣雙方到税務部門申請繳納契税;税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出具契税單,繳納契税;申請繳納(或減免)營業税、個税,税務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符合規定的出具納税單(免税單)。

拆遷安置房怎麼交易

買賣雙方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管部門審批核準後,繳費後買方取證。與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遷安置房交易風險大了許多。

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房價上漲容易誘使賣方違約。按照政策的規定,賣房者要在取得房產證之日起五年後才能夠將房屋過户給買房者。

在這漫長的五年時間裏,房價的走勢無論是誰都難以預料的。

當房價大幅上漲之時,賣房者完全可能違約將房屋再次賣給出價更高的買方。第二,買方無法取得房屋再度拆遷的補償利益。

在城市擴展的過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遷安置房再次面臨拆遷也並不鮮見。此時,拆遷部門所支付的補償金往往高於拆遷安置房的交易價格,而買賣雙方也因此對拆遷補償金的分配時常發生爭議:賣方認為,房子還沒有過户,則拆遷補償款當然屬於賣方;買方認為,房款已經全部結清,自己已經入住,則拆遷補償款應當屬於買方。

從法律上來講,拆遷補償款應當仍然屬於賣方。因此,賣方在已經收取了購房款之後,仍然有權利獲得拆遷補償款。

第三,易受不確定因素影響。交易時間過長,則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都將誘發糾紛。

如果在完成過户之前,賣房人死亡了,而賣房人的繼承人對於該買賣合同產生爭議,買房人為了完成過户,就不得不與從未謀面的繼承人進行交涉。最終,買房人將不得不選擇通過訴訟來解決問題。

而至於多長時間能夠完成,就很難預測了,買方也就無法取得房屋的產權證。除此之外,國家税收、信貸等宏觀調控政策的變化,也會使得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得失進行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