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序列層次有幾個

公務員職級序列層次有幾個的答案是:27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徵求意見。此次公務員法修訂草案調整完善了公務員職務、職級以及分類管理等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級分為一級巡視員到二級科員12個職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分為國家級正職到鄉科級副職10級領導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分為一級到二十七級,一共27個級別。

1、國家級正職:一級

2、國家級副職:二級至四級

3、省部級正職:四級至八級

4、省部級副職:六級至十級

5、廳局級正職:八級至十三級

6、廳局級副職:十級至十五級

7、縣處級正職:十二級至十八級

8、縣處級副職:十四級至二十級

9、鄉科級正職:十六級至二十二級

10、鄉科級副職: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11、股所級正職:十八級至二十六級

12、股所級副職: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公務員職級序列層次有幾個

1、巡視員:八級至十三級,相當於正廳局級;

2、副巡視員:十級至十五級;

3、調研員:十二級至十八級,相當於正縣處級;

4、副調研員:十四級至二十級;

5、主任科員:十六級至二十二級,相當於正鄉科級;

6、副主任科員:十七級至二十四級;

7、科員:十八級至二十六級,相當於正村股級;

8、辦事員:十九級至二十七級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

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總監、二級總監、一級高級主管、二級高級主管、三級高級主管、四級高級主管、一級主管、二級主管、三級主管、四級主管、專業技術員。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分為十一個層次。

通用職務名稱由高至低依次為:督辦、一級高級主辦、二級高級主辦、三級高級主辦、四級高級主辦、一級主辦、二級主辦、三級主辦、四級主辦、一級行政執法員、二級行政執法員。

軍隊的職稱級別(軍銜)分為: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四級軍士長,上士,中士,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