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賠償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標的數額的20%賠償,同時可以根據違約情形約定實際損失的數額,造成的損害比較大時違約金可以適當上浮,但最高不應超過實際損失的30%。

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怎麼賠償

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4、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6、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7、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

8、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

9、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1、購房者確定有買房意向之後,經過購房者與賣房人雙方的平等協商,購房者和開發商共同將正式的合同條款輸入合同備案軟件,進行網上籤約。

2、開發商在和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上報成功之後,打印正式的(電子)合同,購房者和開發商履行簽字手續,打印的份數依據付款方式確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貸款需打印5份)。

3、開發企業需要在網上籤約的3個工作日內,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合同蓋章備案手續。開發商和購房者網上籤約上報之後,開發商需要攜帶全部的購房資料,全套已簽字(蓋章)的紙質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轄權的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合同蓋章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