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一般業主需要在房屋交房之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不方便自行繳納的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購房者應當按照購房款的2%—5.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另外,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房屋維修基金如何繳納

房屋維修基金主要有兩種算法:

1、按照購房總價來算的:房屋總價的2%;

2、按照建築面積來算的:每平方米多少元,具體的價格與所在城市有關。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納房屋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首期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現行標準為:高層(含帶電梯的多層)90元/平方米、多層(含別墅)50元/平方米。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户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