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

1、自住型商品住房購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

2、購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以後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3、購房者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後,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

自住房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

1、申請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單身的提供單身證明、離異的提供離婚證等)原件及複印件等資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自住房申請審批表》。

2、按照相關規定如實填寫《經濟自住房申請審批表》,並且準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去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由區房管局上報市房管局複核,對申請人住房情況的核實由市房地產檔案館出具證明。

3、上報之後需要經過複審,由上級房管局按照規定對上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公示期限為15天。

4、居民購買經濟自住房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權屬登記。在辦理全市登記時,登記部門應與網絡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予以辦理權屬登記。

1、名下無房或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請自住型商品房;

2、符合購房條件且名下無房的非京籍家庭(需持有有效暫住證,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税,可以購買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3、單身者申購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需年滿25週歲;

4、本市户籍的無房家庭和目前已在輪候經適房、限價房的家庭可優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