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