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集體户口孩子落户條件

根據渝公户[2005]55號重慶市公安局關於社會單位集體户實行居民化管理的通知,父母雙方都是集體户口,孩子是可以單獨立户的(集體户口)。具體規定如下:對社會單位集體户人員,按照一人(或一户)編一號的原則分別立户,發放《居民户口簿》。

在渝各高等院校、中專、技校的學生集體户口管理暫不納入此範圍,仍以共同立户的形式進行管理。

重慶集體户口孩子落户條件

孩子落户辦理地點:到其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單獨立户(集體户)。孩子落户材料:隨母入户:《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房管證》《計劃生育證明》隨父入户:《新生嬰兒登記常住户口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母親户口性質證明》《計劃生育情況證明》《住房證明》户口登記機關在辦理出生登記手續時,要查驗計劃生育證明(如:《重慶市生育服務證》),沒有計劃生育證明的,仍應辦理出生登記手續,並及時向當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通報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