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

出租房和公租房的區別在於含義不同。公共租賃房不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出租房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出租房和公租房有什麼區別

1、規劃合理。公租房小區主要佈局在主城區一、二環線之間新規劃的21個聚居區中,有相對成熟的產業支撐。

2、交通方便。每個公租房小區均處在軌道交通的站點附近,公交路線充足並適當設置公交轉運站場,保證小區居民方便出行。

3、配套完善。超市、農貿市場等生活服務設施配套,設有社區醫院、幼兒園、國小、文化、體育、社區管理、警務等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活動場地,水、電、氣、電視、網絡、通訊配套齊備。

4、環境宜居。由一級物業企業提供一級標準的服務。通過比選確定有實力、高水平的設計單位,精心設計公租房樓宇立面、小區景觀和活動場所,有門禁系統、周界防範報警系統等八大智能化系統,成為標準化的現代居住小區。綠化率35%左右,與周圍普通商品房樓盤大體相當。

5、户型合理。户型在30-8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下的佔總量的85%以上,分為單間配套、一室一廳、兩室一廳和三室一廳,廚房、廁所等功能齊全,能滿足不同類型人羣和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6、租售並舉。在租賃5年期滿後,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後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