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3、償還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4、本市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5、低收入經濟困難職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6、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物業服務費、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7、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