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屬什麼性質單位

鄉政府屬什麼性質單位的答案是:國家行政機關

鄉政府屬什麼性質單位

從建設服務型政府的角度看,縣鄉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範圍包括三個層面。一是為新農村建設提供基本的公共管理服務,包括為國家機器正常運轉所提供的管理服務,以確保縣域社會經濟運行的協調有序。這是縣鄉政府的基本職能,也是開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要條件。二是落實中央提出的擴大公共財政覆蓋農村範圍的目標,促進縣域範圍內的公共事業的發展。一方面,為轄區內農民提供教育、衞生、環保等公共產品和服務;另一方面,完善農村優撫、救濟、救災等社會保障體系,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和養老、失業保障制度,創建和諧有序的社會氛圍。三是把握轄區的社會經濟走向,特別是區域的比較優勢及其變化,並通過制訂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提供政策指導,為區域比較優勢的發揮做出應有的貢獻。

開展新農村建設,一方面各級政府要加大對“三農”的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另一方面要轉變縣鄉政府職能。縣鄉政府要通過職能轉變,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基層組織保障,促進政策的合理調整和資金的優化配置,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有限型政府要“有所為,有所不為”。一是作為聯繫“三農”最緊密的基層政府,縣鄉政府應確保中央政府出台的惠農政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和執行,確保中央方針政令暢通。二是隨着縣域經濟系統的愈益複雜化,公共事務往往會超越行政區域範圍,縣鄉政府必須提高跨鄉鎮、跨縣、跨部門的綜合協調能力。三是將工作目標定位於服務“三農”,為建立和完善農業生產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農、工、商和產、供、銷的一條龍經營,提供科技、資金和人才等方面的配套服務。

縣鄉政府必須在從嚴核定和控制鄉鎮機構編制、財政供養人員數量的同時,整合現有的鄉鎮事業站所,由財政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履行公共服務功能,將鄉鎮經營性事業單位逐步納入市場化發展的良性軌道。構建“高效型”政府並不意味着政府機構一成不變,公職人員只減不增,而是以標本兼治的方式和“因事而設”的原則動態地調整政府組織結構,使機構配置更優化,從業人員更優秀,管理服務更有效,使縣鄉政府從管理重心、工作方法、領導方式和行政手段等方面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使農村基層社會更有序、更和諧。

近年來,我國經濟發展態勢良好,建立統一的、覆蓋城鄉的公共財政體制的條件已經初步形成。中央提出“讓公共財政的陽光普照農村”,其實質就是將“三農”發展中屬於政府職責的事務逐步納入各級財政支出範圍,明晰和加強縣鄉財政職能是其中的重要政策內涵。具體而言,要配合中央財政“三減免三補貼”等支農、惠農政策,逐步建立穩固的農業基礎和農民收入持續增加的長效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和農村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衞生服務體系,進而提高農民的基本公共福利水平。

首先,鄉鎮政府是一級地方政府,屬於基層政府;街道辦是一級政府,如區政府、縣政府或者市政府(縣級市,個別為地級市)的派出機構,本身並不屬於一級地方政府,兩者級別一樣,為徵科級建制。而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本質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其次,一般鄉鎮政府人員編制,規模大於街道辦,權限和自主性也更大一些。從法理上來講,鄉鎮政府的權力是鄉鎮人大授予的,對鄉鎮人大負責,而街道辦的權利是上級政府賦予的,對上級政府負責。不過在實際上,大多數情況下,兩者的管理職權比較接近,非正式場合通常會看成一種類型的機構,即基層政權組織。同時,街道公務員是晉升制,事業編是職稱制,職稱需要考試,晉升則不用考試;街道公務員以行政工作為主。事業單位服務於事務性工作,包括醫療、教育、科研、公共事業。從個人發展上,街道事業單位的發展更加寬泛,而街道公務員更加穩定。

最後,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薪資待遇,公務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組成;而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獎金組成。相同級別的情況下,公務員的收入一般會比事業編高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