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税的納税人有哪些

房產税的納税人是在徵税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税人。其中: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税;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税。

房產税的納税人有哪些

房產税的計税依據分別為房產原值(評估值)、房產租金收入和税務機關估值。

1、企、事業(自收自支)單位的房產不論自用還是出租均以徵收月份前一個月的月末帳面房產原值(評估值)一次減除30%後的餘值為計税依據計算繳納房產税。

2、其他單位(免税單位或房產管理部門)和個人出租房產以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

3、納税人無房產原值的,由房產所在地税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税的應納税額是如何計算?

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為計税依據的,房產税年應納税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以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的,房產税年應納税額=年租金收入×12%(從2001年1月1日起,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税率減為4%)以税務機關估值為計税依據的,房產税年應納税額=税務機關估值×1.2%

按房產税政策規定,房產税的減免範圍如下: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產。

6、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由企業、企業單位和個人自辦的各類學校、圖書館、幼兒園、託兒所、哺乳室、醫院、醫務室、診所等佔用的房產。

7、火葬場、殯儀館、公墓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