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車位可以停摩托車嗎

地下停車位可以停摩托車,但是需要徵得物業的同意才行。一般來説,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開發商通常會在售樓同時售賣車位,車位售賣之後,只要物業允許,不管是停摩托車,還是停小轎車,都是可以的。

直停車位劃線法,寬2.5米,長5.0米—5.5米,其中常用5.3米長作為規劃尺寸第一選擇,這樣既能保證相鄰2車停放後,寬敞打開車門,同時完全滿足市面常見小車的長度。

地下停車位可以停摩托車嗎

適用於單位、物業小區、地下車庫的採用。斜停車位劃線法,停車位標準尺寸為2.8米*6米,傾斜角度60°。

中巴貨車停車位的標準尺寸:寬3.0米,長大於6米,由於中巴車輛的長度基本在5米到6米之間,所以保證車位長度在6米以上,停車位劃線標準尺寸可根據場地實際進行規劃設計。大巴車位的標準尺寸:根據現行大巴車的設計標準,一般在10米-12米左右,所以保證寬度在4米,考慮轉彎半徑制定車位長度。

這類車位屬於全體業主。主要通過劃線確定每個車位的具體位置,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

這類車位可以由業主大會授權業委會委託物業租給業主使用,扣除必要費用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三面有護圍的地上車庫(位)。

這類車位可辦產權,可銷售。若開發商在當初規劃時,明確了這類車庫(位)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則開發商有權出售。

地下車位(庫)建築面積未分攤。這類車位可辦產權可銷售,但是無約定的話就屬於全體業主。

如果地下車位(庫)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不能辦產權的當然還是禁止銷售,屬於全體業主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即如果業主和開發商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沒有對開發商擁有產權的地下車庫進行特別約定,車庫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

地下車位(庫)建築面積已分攤。這類車位屬於全體業主。

如果地下車位(庫)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這類的地下車位(庫)屬全體小區業主所有,嚴格的説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地下車位(庫)屬於“人防工程”。這種車位的歸屬在司法實踐中的爭議比較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其收益權屬於投資者。

如果人防工程的建築成本已經分攤到地面商品房的購房款中,那麼人防工程的建築成本隨着商品房的銷售、業主購房的完成,實際已經轉化為全體業主承擔,收益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否則就屬於開發商。

這種車位屬於全體業主,還有一種非常嚴重的現象是在規劃許可證上沒有載明的,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用建築物的地下空間而改造成的停車位(庫),這種停車位沒有計算在建築物的建築面積之內,也無法取得產權證。開發商和物業公司也無權擅自處分這些車位(庫),它們應該屬於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