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大學聯考總分是多少

1983年大學聯考總分是多少的答案是:710分

1983年大學聯考總分是多少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NationalUnifiedExaminationforAdmissionstoGeneralUniversitiesandColleges),簡稱“大學聯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合格的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參加的選拔性考試。

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是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設置的全國性統一考試,一般是每年6月7日-8日考試。

參加考試的對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招生分理工農醫(含體育)、文史(含外語和藝術)兩大類。普通高等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按照招生章程計劃和擴招,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主管部門授權的單位或實行自主命題的省級教育考試院命制;由教育部統一調度,各省級招生考試委員會負責執行和管理。教育部要求各省(區、市)考試科目名稱與全國統考科目名稱相同的必須與全國統考時間安排一致。

1977年冬天,舉行了恢復大學聯考後的第一次考試,考試分為文史與理工兩科,文史類科目是思想政治、語文、數學、史地(歷史和地理),理工類科目是政治、語文、數學、理化(物理和化學),報考外語專業的要加試外語。

1981年,英語列入考試科目,以30%成績計入總分或者參考,另外在理科中增加了生物學科文6理7模式形成,直到1994年。

1983年,教育部正式提出“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方法。規定在中央部門或國防科工委系統所屬的某些普通高等院校,要按一定比例面向農村或農場、牧場、礦區、油田等艱苦行業的定向招生。

1983年,外語(英語、俄語、日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大學聯考報名時可以自由選擇,一般選擇為英語)正式列入大學聯考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

1985年,教育部規定:可以從參加統一大學聯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數國家計劃外的自費生。一向由國家“統包”的招生制度,變成了不收費的國家計劃招生和收費的國家調節招生同時並存的“雙軌制”。同年,從美國引進標準化考試,並於當年首先在廣東省進行了英語、數學兩科的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