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產權是大產權嗎

70年產權是大產權,大產權房是指有合法的國有土地的房子,70年產權房就是用的住宅用地,同理40年產權的商業房產也是大產權。與之對應的小產權房是用的集體土地,沒有產權年限,也不能對外銷售。

70年產權是大產權嗎

1、大產權房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被國家認可和接受。

(2)職工可以自由出售或轉讓大產權房,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3)大產權房的用地是由國家(也就是當地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對象可以是任何人。

(4)購買大產權房之後,購買者可以自由進行使用、出售或轉讓,不用補繳任何費用。

2、小產權房

(1)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不是國家頒發,個人並沒有實際的產權,也不受法律保護。

(2)個人想要轉讓小產權房,必須在購買滿五年之後才能夠進行。

(3)小產權房的建設用地一般是歸鄉政府集體所有,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鄉的村民購買居住。

(4)購買小產權房之後,若要再轉讓,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否則便不能夠上市交易。

1、法律風險

由於小產權房從性質上來説是不合法的,所以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房屋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購房者一旦買了小產權房,其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因為即使大家與相應的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交了房款,但是從法律上來説也是無效的。

2、政策風險

如果相關部門整頓小產權房的建設,可能就會導致部分房屋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因為這部分房屋得不到法律的保障,那麼購房者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3、轉讓風險

根據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能受到法律的認可與保護,也就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等合法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