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屋過户手續需要哪些資料

1、若買方單身,需要攜帶身份證、户口本、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

2、若買方已婚,需要攜帶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若購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據當地規定,出具本地暫住證或其他證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二手房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

3、若買方離異,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户口本和房屋買賣交易的契税完税證明、離婚證、離婚協議,如果購房者攜帶未成年人,需要攜帶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辦理房屋過户手續需要哪些資料

1、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

房產買賣雙方經過接洽商談,對所買賣房產的位於方位、產權情況及成交價格達到一致之後,買賣雙方即要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

2、接受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的檢查

房產買賣雙方向房產所在地房產買賣管理部門辦理請求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的證件,檢查產權,要到現場作必要的查詢,並由評價人員對買賣的房產進行評價。

3、立契過户

房地產買賣管理部門依據產權性質和採購對象,按批閲權限申報有關負責人審閲同意後,經辦人將告訴買賣雙方辦理立契手續。買賣雙方在契約上簽名蓋章,雙方持買賣合同和有關證件及資料到買賣管理部門辦理立契過户手續。賣方須提交房子權證或確權證實;身份證或別的有用身份證實;房子權共有的,別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定見。

4、辦理產權過户手續

房子買賣雙方經房地產買賣所辦理買賣過户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買賣所發給的房產買賣契約,到房子所在地房地產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子產權和土地使用權搬運掛號,交換新的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