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房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滿足以下條件的售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1、簽訂售房合同的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售房合同的內容為雙方真實意圖的表達;

3、售房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售房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賣房協議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相應的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賣房協議的雙方當事人都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在協議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該賣房協議就能生效。

賣房協議儘量把開發商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寫到合同上、注意隱含的推定、地址、聯繫電話應準確、平台計價問題、竣工認定以及交付期限等內容。

1、儘量把開發商售樓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寫到合同上。相關法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2、注意隱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因此建議對無用條款均應於刪除。

3、手寫優先原則:如果出現印刷文字與手寫文字不一致,以手寫文字為準。

4、地址、聯繫電話應準確,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過去有許多糾紛由此而來。

5、平台計價問題: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單獨計價;對於獨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於其專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價值,應進行合情合理地協調後,提高其房屋單價。

6、竣工認定:以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為準。

7、交付期限:約定出現延期的條件(事實)時出具證明的有效職能部門,如氣象局、供電局、自來水公司等,並約定通知買受人順延的時限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