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和志願者的區別

志願者是一個沒有國界的名稱,指的是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

志願服務泛指利用自己的時間、自己的技能、自己的資源、自己的善心為鄰居、社區、社會提供非盈利、無償、非職業化援助的行為。

義工和志願者的區別

在香港,志願者被稱為“義工”志願者行動叫做義務工作。香港義務工作發展局則將“義工”(“志願者”)定義為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服務,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的人。同時將義務工作定義為:“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改進社會而提供的服務。”




義工和志願者有聯繫也有區別。聯繫的是,他們的精神是一致的,在時間上、勞力上都是無償的付出。國內許多地方誌願者就是義工,義工就是志願者。但是,這裏的義工和一般志願者有明顯的區別,主要在於二者的服務對象側重點不同:義工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困難羣體,強調服務的人性化、個體化,從而令服務對象受益,志願者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公共場所,強調服務的公眾化、集體化,從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一般來説,志願者不是義工,他們拿工資,但這樣的工資是很少的。 志願者是志願去需要幫助的地方,部門做事,也包括公益機構,是全職的,所以他們必需要生活,領取一定的工資。 義工是利用自己業餘時間無償的向社會提供勞動。主要集中在公益事業方面......他們不拿工資,如果是政府組織的,還有企業背景的,還可以解決一些活動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