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去勞動局有用嗎

一個人去勞動局有用嗎的答案是:有用

勞動局是一個與廣大勞動者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一個政府部門,但政府部門經資源整合,目前老百姓所稱的勞動局,已經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人社局內設有許多部門,分管不同的行政事務,最常見的與勞動者切身權益最密切的,是勞動監察大隊、工傷認定辦公室、勞動仲裁委、以及社保經辦機構。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

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轄區內各類企業勞動關係協調工作,負責轄區內企業勞動合同鑑證、勞動爭議處理、勞動爭議仲裁工作;依法行使勞動行政監督檢查權,監督檢查轄區內企業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勞動違法案件,處理勞動關係方面的羣體性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信訪工作;負責勞動普法工作。

一個人去勞動局有用嗎

綜合管理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承辦勞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勞動者如果權益受到侵害,需要去人社局維護自己的權益,建議個人去的時候,最好是能蒐集到對自己有利的相關證據。比如,如果是被拖欠工資,可以蒐集拖欠工資數額的證據去人社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如果發生工傷事故,可以蒐集勞動關係的證據,醫院的診斷證明,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去人社局工傷認定辦公室辦理;如果是為了獲取勞動賠償,可以蒐集單位侵害權益的證據,去人社局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社保查詢、核報等,可以帶上參保憑證去社保經辦中心或社保基金科辦理。

綜上,勞動者去人社局辦事兒,並不在人多,而在於是已備齊辦理相關業務的憑據,並找對了辦事部門,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去勞動局也是有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