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報考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4年05月28日至2000年05月28日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76年05月28日以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8、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公務員報考條件

國家公務員考試,簡稱“國考”,指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是國家部、委、署、總局招考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的一種方式。

招考條件相對比較嚴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應屆、歷屆畢業生,部分職位要求碩士研究生和英語四級、計算機二級。時間相對比較固定,一般集中在每年10-11月份。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報考條件即可參加公務員考試,報考職位分兩大類,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類別中的一個部門或單位進行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