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車位買賣時應當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1、產權車位。車位和房產一個道理,房產證是永遠的,而土地證是有期限的。根據相關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後自動續期,所以不需要為產權車位使用年限的問題擔憂。部分地區車位產權和房產產權是合併登記的,不單獨發證,但有的地區則是分開辦理的。

2、使用權車位。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實質是一種租賃的行為。而根據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庫)最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後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籤合同時最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車位買賣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共用場地變地上車位小區裏的空地,有的時候甚至是綠地,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畫根線就收錢。有的作價賣給業主,有的按月出租。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無權出售敞開式地上車位。如根據相關條例“凡利用業主共用場地施劃的停車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售。”

2、霸佔無約定的地下車位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裏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説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應歸業主。提示: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3、地下車位(庫)重複賣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庫),可這地下車位(庫)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庫)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説,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庫)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庫)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

4、人防工程偷着賣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庫)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開發商的投資已經隨着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5、改造車位(庫)黑着賣還有一種非常嚴重的現象是在規劃許可證上沒有載明的,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用建築物的地下空間而改造成的停車位(庫),這種停車位沒有計算在建築物的建築面積之內,也無法取得產權證。可在租賃期限上超過了20年的時候,並不向消費者聲明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