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税季度納税申報表

企業所得税季度納税申報表

企業所得税季度申報表指的是企業按照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税的時候向税務局上交的申報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税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税納税申報表,預繳税款。季度所得税申報是的時候季度末的次月1-15日其間,即4月、7月、10月和1月的1-15日期間。

企業所得税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税。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納税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

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税納税義務人。

企業所得税採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税義務。

徵税對象: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繫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税。

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的確定原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