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扶貧政策

社保扶貧政策:

社保扶貧政策是為了減輕貧困人員社保繳費和醫療費用的負擔,在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方面給予貧困人口扶持的一項政策。符合條件的扶貧對象可以按照現有政策自願辦理參保手續,由市財政按照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一檔600元的標準,每年為其代繳50%養老保險費對於年滿60週歲,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由市財政按照一檔600元的標準,一次性為其代繳所差年限50%的養老保險費。

社保扶貧政策

社保扶貧對象有哪些?

具有本地户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包括已脱貧人口和未脱貧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等困難羣體。其中,已脱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為扶貧部門確定的已脱貧(享受政策)的建檔立卡人員。同一個自然年度內,有過貧困人員身份經歷的參保人,均應納入政府代繳養老保險費範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以當地扶貧部門提供數據為準,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以當地民政部門提供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