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預售證發放條件

1、開發商的開發經營資格必須合法。即開發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規定的業務範圍進行開發。

2、開發建設的手續必須合法。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開發項目必須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房屋預售證發放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

2、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5、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准文件、拆遷户安置情況説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文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具備相關條件及持有相關完整的資料之後,就可以向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市場管理處提交許可申請,市場處工作人員接受申請後會對相關資料進行初審,在初審通過之後相關資料送市場管理處處長複審。在複審通過之後,相關資料送分管副局長審批。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許可條件的,由審核人員製作許可證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果經審查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申請人若對決定不服,可以依據行政許可法提請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該行政許可會在5個工作日作出,並公示3天。開發商在領取許可證後就可以組織開展商品房預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