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連續六個月怎麼理解

留抵退税連續六個月怎麼理解

因為留抵退税的考核期為6個月,第6個月的增量留抵税額要求不低於50萬,也就是説第六個月的期末留抵税額要比之前多。對增量部分給予退税,一方面是基於鼓勵企業擴大再生產的考慮,另一方面是基於財政可承受能力的考慮,若一次性將存量和增量的留抵税額全部退税,財政短期內不可承受。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按規定計算的應收留抵退税額,借記應收留抵退税款科目,貸記應交税費—應交增值税(留抵退税)科目,收到留抵税額退税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留抵退税款科目。

增值税納税人當期銷項税額小於當期進項税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進項税額就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退税簡稱留抵退税,指的是退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額。

此外納税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税行為,適用免抵退税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税後,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税額。

適用免退税辦法的,相關進項税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税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