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折舊年限是幾年

車輛折舊年限為4年。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車輛折舊年限是幾年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

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除國務院財政、税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築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