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產税2021實施細則解讀

1、房產税税率:

對於個人住房房產税税率的確定,適用税率暫定為0.6%。應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上海市統計局每年公佈。

2、徵税面積:

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免税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剔除免徵面積之外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加上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3、房產税徵收對象:

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上海房產税2021實施細則解讀

1、如實填寫房產税認定申報表。

2、提交房產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書),新購住房的契税完税憑證,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購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無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和婚姻狀況證明(申請計入無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資料。

3、領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詢申請表》,向房屋狀況信息部門查詢原有住房情況,並將取得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送主管税務機關。

4、主管税務機關收到購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書面查詢結果後的10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核認定結果,向購房人簽發《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税認定通知書》。主管税務機關可根據需要會同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國土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複核購房人提供的有關信息。

5、此外,納税人應當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憑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税款,繳清當年度應納税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的,逾期繳納的税款從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