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就不屬於自己了嗎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所有權還是屬於自己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但是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沒有期限限制,不會因為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如果要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依據一定比較繳費。

房屋產權到期後房子就不屬於自己了嗎

住宅地到期後如何續期?

千呼萬喚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終於面世了。

在第一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物權編(草案)中,讓我們眼前一亮的是,草案專門規定了居住權,並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

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目前,普遍輿論對土地使用權到期以後的做法分析有以下三種:

第一種,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

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第二種,國家收回土地,進行人員安置

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第三種,國家收回土地及地上建築物進行賠償

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經濟補償。

在調查中,第一種方法得到了較多的認可。但也有市民指出,目前市面上能居住40年的房子已經很少了,更不用説70年。70年的房子不是已經成為文物就是早被拆遷了。

但是,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以前因為對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問題沒有規定如何處理,社會上針對該問題的討論很多,現在通過法律規定的形式明確表明期滿後可以自動續期。

這則消息,雖然不代表民法典的最終立法結果,但宅地到期後的續期制度安排思路,基本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