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最小能到多少歲

志願者最小能到多少歲的答案是:十四周歲

志願者最小能到多少歲

年滿十四周歲;自願從事志願服務;具備相應的體能和服務技能;遵紀守法;具有合法的身份證明。關於青年志願者參加搶險救災時,要求不得招募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蔘與搶險救災工作。

志願者精神意指一種互助、不求回報的精神,它提倡互相幫助、助人自助、無私奉獻、不求回報。志願者憑藉自己的雙手、頭腦、知識、愛心開展各種志願服務活動,無償幫助那些需要幫助的人們。

基本條件:

年滿14週歲。

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願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基本素質。

根據自身願望和條件至少選擇一個志願服務項目,從事一定時間的志願服務工作。

具有一定的關於體育運動、北京及中國歷史文化(志願者必須熟知中華上下五千年及北京歷史文化。)、各國概況和涉外禮儀、志願者服務等方面的知識。具有外語交流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口頭和文字表達能力、使用計算機等現代化設備的能力和應變能力

志願者的定義:

1、志願者(Volunteer)聯合國定義為“自願進行社會公共利益服務而不獲取任何利益、金錢、名利的活動者”,具體指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而不獲取報酬,奉獻個人時間和行動的人。

2、根據中國的具體情況來説,志願者是這樣定義的:“在自身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參加相關團體,在不謀求任何物質、金錢及相關利益回報的前提下,在非本職職責範圍內,合理運用社會現有的資源,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為幫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開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實際的,具一定專業性、技能性、長期性服務活動的人。

3.自願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的人。享受乘坐公交車,地鐵免費,免費進公園及旅遊景點。志願者也叫義工、義務工作者或志工。他們致力於免費、無償地為社會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

志願工作是指一種具有組織性的助人及基於社會公益責任的參與行為,其發展可追溯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福利主義抬頭導致各國政府支出崩塌,發展義務工作以解決社會上不勝負荷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