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規定

根據《據物權法》,房屋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這就是説即使房產證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沒有經過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房子依然不歸你所有。

房屋所有權的法律規定

1、房屋所有權包括佔有:是產權人對其房屋事實上的控制權;佔有權是房屋所有權的基本內容,沒有佔有,就談不上所有權。然而佔有並非就是所有,因為佔有分所有人佔有和非所有人佔有、合法佔有和非法佔有、善意佔有與非善意佔有。

2、房屋所有權包括使用:是產權人按照房產的性能,作用對房屋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的行使必須符合下列條件:無損於房屋的本質。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經濟性能和規定的土地用途使用。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房屋所有權包括收益:產權人收取房產所產生的利益的權利;如將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為合夥入股取得紅利等。

4、房屋所有權包括處分:是產權人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對房產進行處置的權利。如依法對自己所有的房地產出售、出租、抵押、典當、贈與、拆除等。處分權是房屋產權的核心,是房屋產權最根本的權利。處分權一般只能由房屋產權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5、房屋所有權包括期限: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其中,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