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財產組織形式有什麼

企業組織形式是指企業存在的形態和類型,主要有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形式。無論企業採用何種組織形式,都應具有兩種基本的經濟權利,即所有權和經營權,它們是企業從事經濟運作和財務運作的基礎。

1、獨資獨資企業,西方也稱“單人業主制”。它是由某個人出資創辦的,有很大的自由度,只要不違法,愛怎麼經營就怎麼經營,要僱多少人,貸多少款,全由業主自己決定。賺了錢,交了税,一切聽從業主的分配;賠了本,欠了債,全由業主的資產來抵償。我國的個體户和私營企業很多屬於此類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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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夥合夥企業是由幾個人、幾十人,甚至幾百人聯合起來共同出資創辦的企業。它不同於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的公司企業。它通常是依合同或協議湊合組織起來的,結構較不穩定。合夥人對整個合夥企業所欠的債務負有無限的責任。合夥企業不如獨資企業自由,決策通常要合夥人集體做出,但它具有一定的企業規模優勢。

3、公司公司企業是按所有權和管理權分離,出資者按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創辦的企業。主要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