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繳納時間是按照合同時間還是過户時間

契税繳納時間是按照合同時間,契税政策按實際辦產權證受理日期時的標準來徵税。根據相關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

契税繳納時間是按照合同時間還是過户時間

繳義務人與納税人在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到市財政局農税管理核心申報繳納税款的,對於契税滯納金有兩種算法:一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税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契税收滯納税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後的税款滯納行為,按照《税收徵管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1、徵收機關可以查詢納税人契税納税記錄;無記錄或有記錄但有疑義的,根據納税人的申請或授權,由房地產主管部門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查詢納税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2、通常情況下,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即應當申報繳納契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八條 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3、《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細則》第十八條 條例所稱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憑證。

4、所以如果您已經擁有了房屋的權,那麼自然在產權轉移的時候就已經繳納了房屋契税了,沒有繳納契税是不可能成功轉移房屋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