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契税是按購房合同時間還是交房時間

購房契税是按購房合同的簽訂時間來確定的。根據《契税法》第九條規定,契税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第十條規定,納税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税。

購房契税是按購房合同時間還是交房時間

1、購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商品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是3%—5%。當然具體徵收標準具體還是要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進行確定,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税率。但是如果滿足相關條件的話,還會給予免徵或者減徵;

2、購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二:

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3、購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三: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北上廣深暫不適用,按照3%税率徵收);

4、購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四:

2021年契税免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税: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2)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5)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6)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税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5、購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五: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徵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2)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契税法基本上是契税暫行條例的升級,只要財税〔2016〕23號文件未被明文取消,則上述優惠政策我們購房者仍然可以享受。如果房契税2021年收費標準和當地有所不同不用驚訝,直接去當地房管局瞭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