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發佈電動車佩戴頭盔規定 不規範罰款20元

河南人大發布關於徵求《河南省駕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規定(草案)》意見通知:關於駕駛以及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規範佩戴安全頭盔,如果駕駛人或者乘坐人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拒不改正者需要繳納20元罰款。

河南發佈電動車佩戴頭盔規定 不規範罰款20元

這個規定早在《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正式開始實施,其中規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以及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將被處以警告,或者除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規定剛開始實施,有大量的市民並不是很適應。鄭州交警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僅僅在當天三個小時內採集系統錄入非機動車違法信息300餘條。通過數據分析得出雖然已經有相關政策出台,但依然有大量的市民會選擇忽視。

河南發佈電動車佩戴頭盔規定 不規範罰款20元 第2張

鄭州經過一年的專項行動之後,廣大電動車駕駛人員已經初步養成佩戴安全頭盔出行的好習慣。目前街道上安全佩戴頭盔,已經超過80%。鄭州一年的努力讓大多數人都已經習慣佩戴頭盔出行,河南目前已經確立發佈草案。執行初期有可能會有一些市民不是很適應,每一個政策的執行都需要一段時間。

河南發佈電動車佩戴頭盔規定 不規範罰款20元 第3張

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馬允指出,目前已經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員佩戴頭盔規範問題做相關約束,但是很多地方對佩戴方式以及頭盔的標準都缺乏明確規定。市場上的頭盔質量水平不一,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規範,導致市場上會出現大量的劣質頭盔。相信河南相關部門在起草電動自行車出行佩戴頭盔政策的同時也會考慮到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