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級別和職務級別是什麼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行政級別和職務級別是什麼

行政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職務:共10級。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行政級別和職務級別是什麼 第2張

職務級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級別共27級。 國家級正職:一級; 國家級副職:四級至二級;省部級正職:八級至四級; 省部級副職:十級至六級;廳局級正職:十三級至八級;廳局級副職:十五級至十級;縣處級正職:十八級至十二級;縣處級副級:二十級至十四級;鄉科級正職:二十二級至十六級;鄉科級副職:二十四級至十七級。副部級機關內設機構、副省級市機關的司局級正職對應十五級至十級;司局級副職對應十八級至十二級。以及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對應的各個級別。